(二)规范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用水用能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把环保政策作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重要内容。
强化企业监管。严格节能、环保执法,倒逼环保产业市场扩容增效。推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排污企业和环保企业的环境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及时公布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规划实施中,针对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及发展项目,积极开展前期研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充分发挥环保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效益。
优化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确保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完善稳定普惠的产业支持政策,帮助企业全面用好、用足政策,解决经营活动中的问题。
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环保产业指标体系、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开展产业统计调查,及时反映行业运行情况和发展态势,及时分析环保产业发展问题,为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监管。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白名单”,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及环保技术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化管理。严厉惩处违法经营的个人或企业,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三)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建立环保产业投入的增长机制。构建环保产业项目建设的财政支出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和建立适合云南省情实际的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范,以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为杠杆,充分撬动社会资本更有效参与地方环境治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环保技术攻关、环保产业项目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引导调动民间投入的多元化环保产业投入机制。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环保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和贷款评审体系,加大对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上市融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强化企业污染责任,为环保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财产、产品责任、出口信用等保险服务。积极争取国际金融机构与国外政府的优惠贷款和援助。落实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环保资金进行投资,加大对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