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在中都乡北三狼村督查时发现,平遥县兴发铸造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对电炉烟气进行有效收集,造成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对此,督查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对兴发铸造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停业整改。
但在8月11日凌晨,督查组协同相关部门对铸造行业进行抽查时发现,兴发铸造公司并未执行停业整改决定,仍进行违法违规生产,且厂区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的安全及消防隐患。督查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立即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上限处置,对该企业进行强制封停处理,并处罚款十万元。
督查组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对铸造、煤焦等工业企业的持续监管,特别针对已经发现问题的企业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拒不落实整改的企业要重拳打击、严厉整治,有力震慑类似违法行为发生。(平遥县融媒体中心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