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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2021-08-12 58
导读

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从事露天焚烧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新建居住项目配

  


在禁止区域外露天烧烤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从事露天焚烧塑料、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新建居住项目配套商业设施或者紧邻居住建筑的商业设施,确需设置餐饮功能的,应当设立符合相关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污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既有商业设施通过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可以设置餐饮项目。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本市有关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对可设置餐饮功能予以标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单位从事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


(二)委托从事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单位从事同一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 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地区。在禁鸣喇叭的路段和地区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鸣喇叭。船舶进入港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乱鸣声号。


建筑施工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作业时间等要求。工地因特殊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中考、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动等特殊期间,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七时从事产生干扰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的货物装卸、室内装修、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 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居民公告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场所、施工内容和期限、施工污染防治措施、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因特殊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经批准的延长作业证明及作业期限。


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书面公示住宅周边可能对本住宅居民的环境影响情况。


第三十二条 鼓励企业建设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处置自身产生的固体废物,并可以根据处置能力开展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三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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