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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长春子公司防大气污染设施运行不正常被处罚

   2021-08-06 608
导读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664.SZ)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长春市鹏鹞奥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8月3日收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664.SZ)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长春市鹏鹞奥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8月3日收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据了解,6月22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对鹏鹞奥霖进行调查,发现鹏鹞奥霖实施了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拟对鹏鹞奥霖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责令鹏鹞奥霖接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生产过程中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鹏鹞环保对此高度重视,将从严肃认真地对待相关听证、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命令鹏鹞奥霖按决定书要求严格规范运营,确保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开展全面的环保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及各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三方面同时进行。


  鹏鹞环保表示,本次事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同时,鹏鹞奥霖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是否最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尚不确定。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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