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19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加强沙河、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我厅组织开展了《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现已完成《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1,1-2)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1年6月1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联系人:邱伊琴,电话:020-83629941,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沙河,罗伟铿,电话:020-29119693,电子邮箱:luoweikeng@scies.org;
岐江河,李国栋,电话:18169102125,电子邮箱:handonghui@scie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