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标人提供的污水处理运营业绩累计规模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总规模排名第一的得7分,排名第二的得4分,排名第三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近日,阜南县供排水一体化EPCO项目就项目疑问予以回复。
关于阜南县供排水一体化EPCO项目疑问的回复
1.项目编号:FNZG-GC20200307
2.项目名称:阜南县供排水一体化EPCO项目
3.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4.疑问回复:
问题1:P30页“(1)投标人每具有一个供排水一体化运营业绩得1分,满分6分。”
本条款要求投标人的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地址为同一个地址得分,我方对“同一地址”的概念存疑,有以下多种可能:
(1)投标人在同一区县分别有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
(2)投标人在同市不同区县分别有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
(3)投标人在同省不同城市分别有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
(4)其他。
该得分项从字面上理解其目的是考核投标人同时具有供水和污水的运营能力,但既然资格预审中已经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有10万吨/日规模以上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运营业绩,就说明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在运营能力已经满足本项目的需求,不应设置这种指向性的得分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供水运营业绩合同和污水处理运营业绩合同分开签订的,项目地址须一致”,指供水运营业绩和污水处理运营业绩位于同一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范围内均予以认可。
问题2:P31页“对投标人提供的供水运营业绩累计规模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总规模排名第一的得7分,排名第二的得4分,排名第三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及“对投标人提供的污水处理运营业绩累计规模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总规模排名第一的得7分,排名第二的得4分,排名第三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该条款极不合理,建议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P30、P31页明确投标人可以使用控股子公司的业绩,建议同时也允许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如下:
关于阜南县供排水一体化EPCO项目的补遗
1.项目编号:FNZG-GC20200307
2.项目名称:阜南县供排水一体化EPCO项目
3.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4.补充内容
补充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和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