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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21亿!长江环保集团联合体预中标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2020-07-30 326
导读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预中标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预中标价为政府付费净现值210242.23万元。
 
本项目投资总额约182555.89万元,其中存量项目评估价值为39881.19万元,新建项目(含已建管网修复工程,下同)投资为142674.7万元。新建项目投资中工程费用117173.3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3447.44万元,基本预备费6771.04万元,建设期利息4436.3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4.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398.5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73.95万元。本项目资本金合计36511.1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拟融资146044.71万元,占总投资的80%。
 
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合作期为 30 年,包括综合建设期和整体运营期,综合建设 期 3 年。
 
本项目各子项具体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1、城区系统:繁昌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建设建设期一年 (2022 年-2023 年)、10 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期 1.5 年(2021 年 -2022 年)、14 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期 1.5 年(2021 年-2022 年)。
 
2、乡镇系统:建设期一年(2020 年-2021 年)。
 
3、新建污水干管:建设期为一年(2022 年-2023 年)
 
4、河道治理:纬八路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期一年(2022 年-2023 年),县城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期两年(2021 年-2023 年),水系沟通工 程建设期 0.5 年(2022 年-2023 年)
 
5、已建污水管网修复:建设期 0.5 年(2020 年-2021 年)。 项目整体运营期详见本合同第 9.1.3 条款。
 
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和 ROT (改建-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详情如下:
 
芜湖市繁昌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预中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繁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芜湖市繁昌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依法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社会资本率先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WH10CG2020FW7680/SP2020-15-0003
 
2、项目名称:芜湖市繁昌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时间:2020年7月8日
 
5、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繁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繁昌区政务中心3楼
 
联系人:孙茂武 电话:0553-7711076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叶工 电话:0551-62220128/15715691579
 
E-mail:PPP@ah-inter.com
 
二、预中标结果
 
预中标社会资本: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
 
预中标价格:政府付费净现值210242.23万元。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繁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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