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RB(略)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办工室 | 发文日期: | ****-01-17 |
文号: |
**市雨航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注塑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略),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略) 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
公示日期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市雨航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注塑制品制造项目 |
****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路1号 |
**市(略) |
**优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注塑制品制造项目,选址于**市**国际商贸物流园振兴路1号,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易达轿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并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橡胶鞋30万双、雨衣10万件、棉鞋10万双。 1.营运期搅拌和粉碎过程产生颗粒物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注塑工序和热合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营运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国际商贸物流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营运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营运期废活性炭、废UV光管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布料边角料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略)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略)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略),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略)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略),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