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10月10日我局受理了1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0月11日—****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报告书公示起五日内(报告(略))申请人(略)。
通讯地址:岚县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略) 邮编:(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报告书(表)链接 |
1 |
岚县同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节能免烧砖建设项目 |
岚县普明镇柳峪村(工业园区田野选矿厂北) |
岚县同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众望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