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其中对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通
知
如
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7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和电子版)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卢熙宁,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3号楼E座15层,邮编:100013,电话:13811133263,邮箱:luxining@mpi1972.com;
省生态环境厅 袁良,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电话兼传真:025-86266137,邮箱:yuanliang@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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