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效标识备案报告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检测
一、送检数量和检验时间
类别 | 送检数量 | 检验时间 |
金属类 | 不锈钢管材:以申报产品中管径小的取样,足够容纳4L浸泡液的管长 不锈钢管件:按内表面估计,内表面积不少于3000cm2 的样品量 | 10天 |
不锈钢水箱: 5cm *10cm板块三份,每份10块 | ||
无负压变频供水设备:5cm *10cm+不锈钢叶轮(共3套) | ||
塑料类 | PP、PE管材:以申报产品中管径小的取样,足够容纳4L浸泡液的管长 PP、PE管件:按内表面估计,内表面积不少于3000cm2 的样品量 | 10天 |
AS、ABS管材:以申报产品中管径小的取样,足够容纳4L浸泡液的管长 AS、ABS管件:按内表面估计,内表面积不少于3000cm2 的样品量 (要提供成品锯末或原料粒60g) | ||
U-PVC管材:以申报产品中管径小的取样,足够容纳4L浸泡液的管长 U-PVC管件:按内表面估计,内表面积不少于3000cm2 的样品量 (要提供成品锯末或原料粒60g) | ||
橡胶类 | 按表面积计算,需提供内表面积不少于3000cm2的样品量 | 10天 |
复合材料 | 玻璃钢:5cm *10cm板块三份,每份10块 铝塑复合管:30米 | 10天 |
颗粒状材料 | 350g/袋x3袋(活性炭、KDF、树脂、分子筛等) | 10天 |
膜组件类 | 剪成20cm长, 300g/袋*3袋(反渗透膜、超滤膜等) | 10天 |
不带外壳滤芯 | 以6cm*25cm滤芯为例,4根/袋*3袋,其他规格以外观面积计算,需提供内表面积不少于3000cm2的样品量 | 10天 |
一体式滤芯 | 以灌入浸泡液体积计算,需提供不少于4L浸泡液的样品量; 含有ABS/AS/PVC材料需提供成品锯末(尽可能细)或原颗粒20g/包*3包 | 10天 |
涂料 | 10cm*10cm 双面图样的玻璃40片,包装成3份 | 33天 |
内衬 | 10cm*10cm样片40片,包装成3份 | 33天 |
净水剂 | 液体:350mL/瓶x3瓶 固体:350g/袋x3袋 | 10天 |
消毒剂、氧化剂 | 次氯酸钠、次氯酸钠:250mLx7瓶(要提供产品说明书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 33天 |
二氧化氯:250mLx7瓶(要提供产品说明书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 ||
饮水机 | 3台 | 10天 |
水效标识备案报告注:
(1) 输配水材料、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中,有膜结构、KDF者(铜锌合金)需提出备注。
(2)同一种材料若包含多种材质,需综合检测材料中所有材质所对应的项目。
(3)超滤膜和反渗透送样时需提供壳体和接头冲洗滤芯,其他滤芯也提供壳体和接头冲洗滤芯。
(4)金属管、塑料硬管等可以参照下表,软管或铝塑管不需要裁成一根根,可以整卷,长度可以参照下表
管内径MM | 16 | 20 | 25 | 32 | 40 | 50 |
需管长m | 30 | 19 | 12 | 8 | 5 | 3 |
规格和数量 | 1m*10,三份 | 1m*10,三份 | 1m*6,三份 | 1m*4,三份 | 1m*4三份 | 0.5*4,三份 |
二、检验项目和检验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和防护材料的卫生安全评价。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管、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如阀门、水泵、水处理剂加入器等);防护材料是指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涂料、内衬等。
本规范同样适用于与饮用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的卫生安全评价。
材料类型 | 基本项目 | 材料材质 | 增测项目 | 检验规范 | |||
输 配 水 材 料 | 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挥发酚类 | 金属 | 不锈钢 | 铁、锰、铜、锌、镍 |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 | ||
铜 | |||||||
镀锌材料 | |||||||
铸铁 | |||||||
塑料 | 聚乙烯(PE) | 钡、锑、四氯化碳、锡 | |||||
聚丙烯(PP) | 钡、锑、四氯化碳、锡 | ||||||
聚苯乙烯( AS/ABS) | 钡、锑、四氯化碳、锡、苯乙烯*和丙烯腈*(材料) | ||||||
聚碳酸酯(PC) | 钡、锑、四氯化碳、锡 | ||||||
聚氯乙烯(PVC) | 钡、锑、四氯化碳、锡、氯乙烯(材料) | ||||||
工程塑料 | 钡、锑、四氯化碳、锡 | ||||||
橡胶 | 硅橡胶 | 无 | |||||
复合材料 | 玻璃钢 | 四氯化碳、环氧氯丙烷* | |||||
铝塑复合管 | |||||||
硅酸盐类 | 陶瓷 | 铁、锰、铜、锌、总α总β放射性的 | |||||
防 护 材 料 | 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挥发酚类、毒理实验* | 漆酚、脱模涂料 | 铁、锌、四氯化碳、甲醛、苯* | ||||
聚酰胺环氧树脂 | 四氯化碳、环氧氯丙烷*、苯乙烯* | ||||||
有机硅、聚四氟乙烯 | 氟化物、四氯化碳 | ||||||
环氧酚醛 | 四氯化碳、甲醛、环氧氯丙烷*、苯乙烯*、苯* | ||||||
水基改性环氧树脂 | 四氯化碳、甲醛、环氧氯丙烷*、苯乙烯* | ||||||
水 处 理 材 料 | 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挥发酚类、铁、锰、铜、锌、银 | 膜、炭、锰砂 | 氟化物、硝酸盐氮、四氯化碳 | ||||
硅藻土 | 氟化物、硝酸盐氮 | ||||||
离子交换树脂 | 硝酸盐氮 | ||||||
麦饭石 | 氟化物、硝酸盐氮、总α总β放射性的 | ||||||
天青石 | 氟化物、硝酸盐氮、四氯化碳、总α总β放射性的 | ||||||
分子筛、活性炭 | 无 | ||||||
化 学 处 理 剂 * | 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 | 矿化剂(矿溶液) | 总α总β放射性的 |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及卫生安全评价》附录A | |||
聚合电解质(聚丙烯酰胺) | 丙烯酰胺单体* | ||||||
混凝剂、pH调节剂、助凝剂、消毒剂、氟化剂、灭藻剂 | 无 |
注:(1)水处理材料中膜包括聚丙烯微滤芯、中控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等;炭包括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等。(2)化学处理剂中其混凝剂包括硫酸盐铁氯化铁、结晶氯化铝、硫酸铝、聚合硫酸铁、聚合氯化铝等;pH调节剂包括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氧化钙;助凝剂包括硅酸钠(水玻璃)等;消毒剂包括次氯酸钠、次氯酸钙、高锰酸钾等;氟化剂包括氟化钠、氟硅酸钠等;灭藻剂包括硫酸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