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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将采集的监测数据上传至东莞市排污企业监管系统,符合《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中数据采集传输规范要求,与平台联网成功,数据稳定上传。
vocs设备生产厂家包包装包验收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和东莞市排污企业监管系统之间的通信稳定,排除经常性的通信连接中断、数据丢失、数据不完整等通信问题。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在线率达 80%以上。
(1) 运维台账规范
根据《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中设备的运维要求,按要求定时巡检,并建立运维台账。
1. 验收提交资料要求
排水末端智能系统验收需提供如下资料:
(1) 《排水末端智能系统联网验收报告》;
(2) 排水末端智能系统监管设备采购合同、计量证书复印件,运维承诺函或运维合同复印件;
(3) 设备现场部署照片一张。
2. 验收流程
制定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现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数据采集联网稳定运行后,由排水户填写《排水末端智能系统联网验收报告》(附表 1);
第二步,验收资料一式两份,企业自行保存,提交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3. 附表 1:排水末端智能系统联网验收报告
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行业类别:
邮政编码:
主要负责人:
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安装位置
因子编码
量程
实施单位:
安装完成时间:
设备运行调试时间是否达到或超过一周
是/否
排水末端智能系统是否能与东莞市排污企业监管系统实现联网
是/否
是否符合《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工作指引》相关要求
是/否
第二页:安装验收表
项目
《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工作指引》要求
是否符合
设备
监测设备指标符合《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工作指引》中在线监控设备配置要求
安装
安装位置应符合《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工作指引》中的安装要求
施工
市电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 GB50254、GB50093-2013 的技术规定。系统的施工配管配线应标明名称,并用不同标识予以区别,整洁固定排列,监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联网
通信稳定性: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在线率为 80%以上。数据传输稳定,当出现报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传输系统重新发送报文
数据传输安全性:按照《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工作指引》中的规定的安全要求采用物联网网络传输
通信协议正确性:采用的通信协议完全符合《东莞市重点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工作指引》扩充协议内容(因子编码)
运营
企业应当组建现场端监管系统运营值守小组,并提供值守负责人相关信息。排污企业应当保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数据异常通知后,应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在线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对在线监控设备的故障原因、维修进度、及处理结果书面向相关部门汇报。
现场考察情况
设备指标规范 是 否
安装位置规范 是 否
施工安装规范 是 否
联网情况
数据是否联网 是 否
数据传输是否一致 是 否
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