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黄山市工地24小时监测仪实惠「集团』有限公司」
(1)监测终端集成了总悬浮颗粒物、PM10、PM2.5、温度、湿度、风向和风速等多个参数,24小时在线连续监测,全天候提供工地的空气数据,超过值时还能自动启动监控设备,具有多参数、实时性、智能化等特性;
(2)通过传感网、无线网、因特网这三大网络传输传输数据,快速便捷地更新实时监测数据;
(3)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平台汇集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监测数据,具有海量存储空间,可进行度、多时空的数据统计分析,便于部分有序开展工作,同时也为建立工地污染控制积累数据,以推动对空气污染的*。
建设工程污染在线监测信息监控平台可支持各种终端平台通过公网访问,实现了基于Web的污染源实时数据在线监测,现场图像和视频的监控(包括对前端云台和摄像机的实时控制)、污染源超标、以及面向不同层的各种与统计分析。现在是什么时候了,不会过了五日的返回之期吧。我……”韩立脸上显出一丝喜意。
名称 测量范围 分辨率 准确度
风速: 0-60m/s 0.1m/s +-0.33
风向: 0-360° 十六方位
大气温度: 0-100℃ 0.1℃ +-0.33℃
相对湿度: 0-RH 1%RH +-3%RH
大气压力: 500-1100hpa 0.1hpa +-0.3hpa
PM2.5: 0-500ug/m3 1ug/m3 +-10%
PM10: 0-200ug/m3 1ug/m3 +-10%
噪声: 30-130dB 1dB +-0.5%
供电 AC220V
通讯 RS485,GPRS,光纤等
安装支架 3米立杆支架
听了这话,韩立露出了骇然之色,有些不能相信的样子。韩立苦笑了起来。元姑娘终于想起来了,看来韩某当时给道友的印象实在一般啊。韩立打了哈哈的说道。只是当时道友实在……”说到这里。此女有些不好再说下去了。韩立说此话时神情自若,没有一点不悦的样子。让韩道友见笑了。见韩立如此神态,黑袍女子安心了下来。毕竟如今的韩立神通不小,她也有些害怕对方还对当日之事耿耿于怀。如今法宝元气大损,她更不愿轻易得罪韩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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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日前公布《人民*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明确诉讼主体资格 环境公益诉讼获法力挺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因相应法律规定不明确,由此展开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屡屡被挡在司法救济大门之外。1月6日,法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使原告资格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核心问题得以解决。 1月6日,人民*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这部《解释》将于1月7日起施行。 近年来,大气、水、土壤等污染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但因为大气、水等环境因素具有公共品属性,又缺乏传统法意义上的直接受害人,致使这些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超出了普通民事诉讼所能救济的范围。为解决实践中制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突出问题,人民*去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环保公益诉讼更趋规范 为正确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日公布《人民*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该司法解释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原告资格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和认定标准。这一规定打开了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救济的大门。 根据环保法规定,社会组织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发布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上述条件。其中,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门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门;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是指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无违法记录是指社会组织在提讼前5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据悉,这一司法解释与*、*、环保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一起,让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公益诉讼更具可操作性。 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 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民诉法》生效,*设置环境公益诉讼有关条款,但环保组织依然面临有法难依的局面,当年,没有一个*受理了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 从2014年12月开始,环境公益诉讼实践过程中的僵局被打破,一些环境公益诉讼频获受理。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法随后出台司法解释。业内专家乐观预计,将会有更多组织加入到公益诉讼的队伍中。 2014年12月4日,江苏泰兴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审。 当年12月26日,环保部下属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对环境进行修复。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当天,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针对福建南平市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也得到受理。 自然之友是草根民间环保组织,在北京市朝阳区登记,新《环保法》的规定,使之具备了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南平案原告律师、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表示,通过该案,一方面能看出地方*是否做好了接受公益诉讼案件的准备,二就是检验一下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在近期立案或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地方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有力支持者。 泰兴案中,该案二审由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在二审过程中,江苏省*副检察长邵建东发表出庭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广州土壤污染一案同样得到*的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这也是他们*得到来自*的支持。 在他看来,检察机关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支持方,可以增强诉讼的威慑力和胜诉率,而从目前泰兴、广州、南平的案件进展看,的确是起到效果了。 不过,对于环保组织来说,*大门已敞开,但其还面临自身能力、专业性,以及资金等方面困难。 此前,自然之友进行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的公益诉讼过程中,面临了场地污染和修复评估巨额费用的难题。 自然之友基金会和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合作成立了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南平案是该基金支持的案。公益诉讼需要多方面资源的支持,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环境生态评估和鉴定等等,当然这些都需要资金。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葛枫说。 在马勇看来,新《环保法》的生效,对欲从事公益诉讼的NGO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个诉讼可能一打就是几年,这需要培养专业化的公益人才,也需要可持续的资金把人才留住,这也是公益组织面临的很关键的问题。 此外,地方公益组织要敢于在地方上提起公益诉讼,也需要很强的抗压能力。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是来了,但我们NGO组织准备好了没有?马勇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