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检测机构评估
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办理流程:
①与产品有关的所有资料先要先在网上注册提交,资料受理了以后,监督员会验收厂房,验厂的当天对申请产品封样。
②封完样的产品可以直接送到检验机构做产品检测。
③检验合格了以后去监督所申报,申报下来就是批件
注:与水接触的部件供应商必须有卫生许可批件,如果没有批件需要贵公司先做部件检测,才能递交资料审厂。
涉水产品检测机构评估
一、申请生产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承诺书、以及法人委托代理书(签字);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表》;
(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自身评估表(根据申报产品填报自身评估表);
(六) 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凭证明;
(七) 生产厂区位置图(应标明厂区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
(八)厂区总平面图;
(九)生产车间(包括设备)、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平面图;
(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十一)产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卫生制度、产品检验制度;
(十二)产品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注:生产企业没有备案产品企业标准的,可提供国家标准)
(十三)原辅料、包装材料(化学处理剂)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产品卫生安全证明,原辅料进货凭据;
(十四)产品材料及配方(根据所生产产品不同,按照以下相应内容填报:);
1、输配水设备【包括: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1)管材与管件、机械部件、止水材料、水质处理壳体:
①材料成分(化学名及成分比例,以及主要原料质量等级);
②类型及规格;
③适用范围(适用水压和供水类型);
④使用年限。
2)蓄水容器(如水箱等):
①材料成分(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②防护材料成分(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③使用方法;
④板块、胶条、支架的材质及组装要求;
⑤材料的使用年限。
3)饮水机、供水设备、吸附和过滤组件:
①功能;
②水流程图;
③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
④适用水质范围;
⑤技术参数。
2、防护材料【包括:环氧树脂涂料,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
1)配方中主要成份(化学名及所占比例);
2)使用方法(含各组份配比、表干和实干时间);
3)有效存放时间;
4)适用范围;
4)使用年限。
3、水处理材料【包括: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等及其组件】:
1)功能;
2)配方所有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适用范围;
4)有效期。
4、水处理剂【包括:①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聚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聚合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②阻垢剂: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③消毒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1)功能;
2)配方所有成份(化学名及成份比例)
3)适用范围;
4)有效期(消毒剂应提供稳定性试验报告)。
5、水质处理器:(包括:①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②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③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1)功能;
2)水处理工艺;
3)各主要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活性炭应写明活性炭的具体名称)、规格、用量、使用年限;
4)适用水质范围;
5)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和工作压力(反渗透处理装置应写明进水压力)。
(十五)生产工艺流程框图及文字说明(申报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水质处理器的,应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及部件);
(十六)产品标签(铭牌);(申报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水质处理器的,属于初次申报产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可提供样稿);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3、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
4、产品执行标准号。
5、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6、注意事项和/或用语。
7、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
水质处理器:进出水水质要求、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进水)压力。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设备功率、供水量。
饮水机铭牌上应标明制冷功率、制热功率;
水处理材料:主要性能、精度、规格尺寸。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性状、净重、有效期。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颜色、净重、有效期。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注:受标签和铭牌面积限制,以上内容无法完全在标签和铭牌上标识的,可将有关内容在说明书中表明。
(十七)产品说明书(样稿);
(产品说明书应标明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功能、主要成分或部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