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污水处理概念首现欧洲市政污水处理指南修订草案
编者按:欧盟议会(EC)自1991年5月21日正式颁布“市政污水处理指南(UWWTD 91/271)”以来,30多年已经过去。旧“指南”显然已经显得陈旧,不能应对气候变化、潜在磷危机以及新污染物之需要。欧盟议会已着手修改“指南”,旨在与时俱进。目前“指南”修订草案除对磷、氮出水标准大幅提高外,也开始强调氮、磷等营养物回收。同时,提出到2040年污水处理实现“能源中和”的目标。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新污染物提出了“四级处理(Quaternary treatment)”的新概念,并将新污染物(目前仅限于药品和化妆品)产生责任延伸至生产者,完全由生产者去承担监测和四级处理的全部费用。尽管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但总体修订框架应该不会改变,只严不松。这也给我国污水处理内容和排放标准带来了新的启示与挑战。以下就欧洲可持续磷平台(ESPP)对指南修订草案解读予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