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岛”项目意向征集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中小微企业解决污染物治理问题,我厅对标学习江苏省经验,拟在全省建设“绿岛”项目库。我厅将为入库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在资金申报、执法豁免等方面给予激励。“绿岛”项目库包括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为提升服务精准度,现向全社会征求有意向参与“绿岛”建设的企业和园区。
“我想建”:征求有“绿岛”建设需求的园区、企业。我厅将安排专业机构点对点帮扶,提供治污技术指导,简化“绿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协助申请生态环境资金和环保贷款。
“我能建”:征求有能力建设或运营“绿岛”项目的环保企业。我厅将搭建治污供需平台,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我已建”:征求在建或建成的发挥“绿岛”作用的企业或园区。我厅在确认“绿岛”建设成效后,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社会各界如有“绿岛”建设需求,请在10月底前填写附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者电话告知我厅,亦可推荐需要采用“绿岛”模式治污的线索,我厅将根据第一批征集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征集活动,持续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更好服务!
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畜禽水产养殖集中区、餐饮业一条街等管理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可参考典型案例谋划需求。有意向的管委会、协会等可电话联系我厅,我厅安排专人对接指导。
附表:安徽省“绿岛”项目意向申报表(简表)
联系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技术团队) 汪子润 13236566380;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徐越 0551-62775371
联系邮箱:wzr@njuae.cn
————————————绿岛政策解读——————————————
什么是“绿岛”?
“绿岛”是指由政府各部门、各类机构团体组织多元投资或企业单独投资、供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的环保设施,含水、大气等污染物治理设施或废物储存场所,目的是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绿岛”项目是指建设集中共享环保设施的项目。“绿岛”项目总体划分为工业“绿岛”、农业“绿岛”、服务业“绿岛”。
为什么要建设“绿岛”?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污染物排放削减的空间越来越小,减污对象从以前的排污大户为主转向全社会全行业全要素减排。而一些中小微企业因技术经济人员等原因,治污设备水平低,操作不规范,导致达标不稳定情况时常发生;由于单一企业治污无规模效益,治污成本相对较高,企业陷入“治污可能要赔钱,不治可能要停产”的两难境地。在此背景下,建设“绿岛”是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的创新举措。通过引导建设多个企业共享型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提升减污装置质效,降低中小微企业治污成本。建设“绿岛”是助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绿岛”建设将减污治污措施由单一企业的环保义务转化为具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性项目,为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创造条件,构建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模式。
“绿岛”项目支持政策
国家层面:《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省级层面:《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绿岛”项目特点:
*服务于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中小微企业
*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或降低环境风险
*多家共用共享
市政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工业园区应配套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视为“绿岛”。
“绿岛”项目主要形式:
工业绿岛:地理位置相近、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性质相似的中小企业,单独或依托产业园区(集中区)以及治污能力强的规模企业建设集中式的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大气、水污染物集中治理以及危险废物规范集中收集贮存。如多家印染企业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多家家具企业共用的喷涂操作中心、多家胶合板企业共用的集中制胶车间、园区危废集中临时储存间等。
农业绿岛:建设畜禽粪便、尾水集中处理或资源化利用中心,帮助解决规模以下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尾水处理问题;如建设集中的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设施,帮助连片养殖区域的养殖户统一解决尾水处理达标及水回用等难题。
服务业绿岛:餐饮、汽车维修等行业,通过建设公共烟道、集中油烟处理设备、4S店公共喷漆操作间、集中加工点等设施,实现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粉尘、噪音等污染集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