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生态环境局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2-11-18 11:14 回复:0 关注量: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3263018(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箱:gnxhpk@126.com

通讯地址:灌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邮 编:2225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连云港原秀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注塑产品1700万套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太仓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第4幢厂房

项目为新建,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太仓灌南高新技术产业园第4幢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注塑产品(笔记本塑胶产品、塑胶零部件、汽车零部件)1700万套生产能力。本项目键盘的抽检涉及喷漆,备案中的喷涂不在本次环评评价范围。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喷枪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模具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冷却废水直接进入灌南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接管要求,通过市政管网接入灌南海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不得直接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抽检工段产生的喷漆废气(颗粒物、VOCs),经下吸风后引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模具加工工段产生的废气(颗粒物、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危废库产生的废气(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置,以上处理后废气都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相关标准,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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