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立案处理!佛山两企业违规排废水、废气被罚
近日,顺德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上涌工业区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刑拘1人、行拘1人,分别带走两名企业负责人作进一步调查。
案件经过
近期,顺德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对上涌工业区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分别发现A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有酸雾废气产生;B公司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项目正在生产,产生的清洗废水流入小集水池后,但储蓄废水一直没有流向大集水池,涉嫌通过裂隙流出外环境。
现场直击
经区镇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发现A厂虽然已配套建设的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设施,但是该碱液喷淋塔电路存在故障无法正常启动,该厂无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导致该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致使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B公司小集水池的池底的防腐玻璃钢已严重破损,露出裸土和红砖,废水渗漏进入池底地下土壤。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小集水池的排放的废水超标,其中总铜超标9.8倍、总磷超标4599倍。该公司涉嫌通过渗坑、裂隙超标排放废水,且废水含一类污染物(重点管控有毒物质:铅、铬)和其他有毒物质(铜、锌)。
处置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酸雾废气)行为以及违法排放一类污染物和其他有毒物质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立案处理,实施查封现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以两间企业分别存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下阶段,顺德区生态环境部门还会针对大气、水污染投诉问题,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各领域大气污染、重点流域、区域的涉水污染源的排查,全面清查排查偷排漏排企业,从严处罚违法偷排大气污染物行为。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20-83187732,专门邮政信箱:广东省广州市第A125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