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火电、钢铁/焦化、石化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火电、钢铁/焦化、石化、现代煤化工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开征求意见。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增加了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二是细化明确了污染物区域削减和煤炭减量替代要求。 三是调整完善了火电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 四是根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补充完善了行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风险管理要求。 五是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衔接,完善环境监测与管理规定。 修订还增加了重点区域会商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了资质管理要求,补充了编制规范的具体要求,增加了报告表的技术指南要求等,并进一步调整修改了原审批原则的文字和措辞,使其更加明确易懂。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本审批原则适用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力发电(含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审批,具体行业范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火力发电 4411和热电联产4412。
第二条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产 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污染物治理等政策要求。原则上不得新建自备燃煤机组。
热电联产项目还应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 落实热负荷和热网建设,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的燃煤、燃油等小锅炉。
第三条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能源、电力建设 发展、热电联产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原则上应避开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及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控制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 外的煤电项目。地方对项目规划选址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新、扩建项目应对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建设 实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发电量的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供电煤耗应达到清洁生产国际领先水平。发电机组参数、供电煤耗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鼓励开展碳捕集、综合利用、封存工程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