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废水)严重超标
近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单位通报了一批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的单位。其中,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据信用中国显示,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25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违法事实为100万吨焦炉排放口2020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烟尘连续5天超标,其中10月17日烟尘日均值为20.24㎎/m?,超标0.35倍;10月18日烟尘日均值为35.00㎎/m?,超标1.33倍。10月19日烟尘日均值为27.58㎎/m?,超标0.84倍。10月20日烟尘日均值为33.05㎎/m?,超标1.2倍。10月21日烟尘日均值为26.72㎎/m?,超标0.78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单位罚款贰拾陆万元整;责令你单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