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
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考虑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满足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其利用量除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费量占项目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2%;其他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消费量占项目能耗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在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后,仍达不到利用量(消费比例)要求的,应补充配置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详情如下: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加快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民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助推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现就加快推进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简称太阳能光伏系统)在我市新建民用建筑中的建设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建建筑应用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等适宜场地空间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遵循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其造价按建设单位实际投资情况计入工程费用。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构件。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应设置发电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接入温州市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二、落实综合利用量要求
1、居住建筑:
新建居住建筑应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并应满足:
(1)住宅建筑配置光伏组件的面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