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两头 放开中间 新能源消纳迎来春天
事件:近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准两网报送的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将在部分试点省市开展绿证交易。
本次绿电交易明确了参与主体。附加收益归属等,提出了“证电合一”
绿色电力交易特指绿色电力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本次绿电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结合了我国此前的绿电交易制度及绿证制度,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产品种类:初期产品主要为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
2)参与主体:初期主要面向省内市场,售电方优先组织平价风光电量参与交易。如果无法满足需求(部分省份平价装机有限),则由电网代买购买符合条件的平价风光电量或带补贴的电量,补贴电量不领取补贴但也不计入项目的合理小时数(即可以拿补贴的利用小时数)。初期购电用户主要为有绿电消费需求的企业,后续将引导电动汽车、储能等市场主体参与。
3)价格形成机制:对于电力直接交易方式购买的绿电产品,交易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通过双边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形成。对于向电网企业购买的绿电产品,以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形成交易价格。试点交易初期,按照平稳起步的原则,可参考绿电供需情况合理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待市场成熟后逐步取消。
4)附加收益(即绿电交易价格高于上网电价的收益)归属:完全市场化绿电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购买且享有补贴的绿电,产生的附加收益用于对冲政府补贴,发电企业如自愿退出补贴参与绿电交易,产生的附加收益归发电企业;其他保障上网的绿电,产生的附加收益专款用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工作,主要用于建设辅助调峰机组和设备。
5)浙江政策中提出用户侧绿电价格将由“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
6)明确将优先进行绿电的交易组织、试行和结算,优先顺序高于其他优先发电计划和市场化交易结算,并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签订5-10 年长期购电协议。
7)提出“证电合一”。绿电交易将提供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制度,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绿电交易试点需要,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批量核发绿证,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绿电交易结算结果将绿证分配至电力用户。
绿电保障性电量及部分补贴电量由电网统购统销,提升全行业谈判议价能力,差额由电网进行分配
根据政策,除完全市场化交易的绿电交易电量,其余的保障性收购电量及享有补贴的电量均由电网在交易中心代卖,差额收益部分未来将由电网企业统一进行安排,预计含补贴电量产生差价收益将进入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于发放补贴。其余资金将用于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及购买辅助服务(如调峰火电和抽水蓄能的容量电费等),以增强电网侧新能源消纳能力。此外由于有电网统一负责代销,实质上提升了全行业的谈判议价能力,差额将由电网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