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包头市
3月26日至4月14日,本市接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19批196件(来电116件,来信80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目前,全市已对第十二批5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2件。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2批 2022年4月15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1 | D2NM202204050030 | 包头市昆都仑区南排村委会龙银所平房区,周围环境差。该地2017年开始拆迁,至今仍有大量建筑垃圾堆积。居民自来水水质差,水中有一层白色沫子。 | 昆区 | 土壤、水 | 1.“包头市昆都仑区南排村委会龙银所平房区,周围环境差。该地2017年开始拆迁,至今仍有大量建筑垃圾堆积”问题属实。经查,信访件中所述区域位于莫尼路以北,致富路以南,白云路以西,三八路以东,属于昆河镇南排村龙银锁北村。2017年按照包头市棚户区征收改造规划,昆都仑区政府将北沙梁地区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包含南排村龙银锁北村),已拆除面积约56万平方米。村棚户区改造拆迁后,有200户左右未拆除,现仍有600多人在此居住。经现场勘察,龙银锁内存在拆迁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堆共71处20多万立方米,为防止扬尘污染对已拆迁区域采取围挡和苫盖等措施;集中堆存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共3处50多立方米。 2.关于“居民自来水水质差,水中有一层白色沫子”情况不属实。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昆河镇随机对30余户现住居民进行入户抽样勘察,通过居民储存饮用水器具观察,水质较为清澈,未发现浮沫。同时,立即组织昆区生态环境分局、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对采样水进行水质检测,预计2022年4月15日检测出结果,如水质不符合标准,昆都仑区将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解决该区域饮用水不达标问题。 | 基本属实 | 下一步,一是立即对现存建筑垃圾进行清理,陆续在6月30日前清理完毕,并对清理后的裸露空地进行硬化或植绿;二是已完成对该区域生活垃圾的清理;三是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做好后续解释说明和整改相关工作;四是针对此类情况举一反三,将持续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防止生活垃圾偷倒行为。 | 未办结 | 无 | |
2 | D2NM202204050027 | 1.包头火车东站向西500米西关房平房区,居民冬季取暖烧柴和橡胶,污染环境。2.包头火车东站火车运输过程中噪声扰民。 | 东河 区 | 大气、噪声 |
1)关于投诉人反映“包头火车东站向西500米西关房平房区,居民冬季取暖烧柴和橡胶,污染环境”问题。经查,群众所反映的西官房平房区位于东河区天骄街道站南路社区,地处包东铁路主干道与铁路机务段辅道中间低洼地段。目前还有62户居民,实际居住14户。由于该区域集中供热热源、天然气气源均无法覆盖,导致一直使用原煤、木柴取暖,可能偶尔燃烧少量废弃橡胶。投诉人反映的“包头火车东站向西500米西关房平房区,居民冬季取暖烧柴和橡胶,污染环境”属实。 (2)关于投诉人反映“包头火车东站火车运输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经查,1977年铁路部门为安置单位职工建设西官房平房区,距包东铁路主干道不足50米,列车运行时噪声较大。投诉人反映的“包头火车东站火车运输过程中噪声扰民”属实。 | 属实 | 1、关于投诉人反映“包头火车东站向西500米西关房平房区,居民冬季取暖烧柴和橡胶,污染环境”问题。针对热源、气源无法覆盖的实际情况,考虑到西官房平房区实际居住户数少,计划采取“洁净燃料+节能炉具”替代原煤取暖的方式解决该区域的供热问题。按照《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河区洁净燃料推广和原煤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东政办发〔2020〕66号),2022年9月底前完成西官房平房区的“洁净燃料+节能炉具”配送,解决居民冬季燃烧原煤、木材取暖,污染环境的问题。 2、关于投诉人反映“包头火车东站火车运输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协调铁路部门制定铁路沿线周边整治整改计划,对该路段设置隔音围挡,围挡隔离后可有效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同时,按照《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西二里半及站南路两侧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包东政发〔2016〕169号),加大对该平房区域的征收搬迁工作力度,尽快完成居民异地安置任务,从根本上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 未办结 | 无 | |
3 | D2NM202204050023 | 包头市东河区站南路社区,部分未拆迁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异味污染。 | 东河区 | 水、大气 | 经查,群众所反映的位置属站南路社区。未拆迁站南路1号楼建成于1980年,属于呼铁局分配的家属楼,原住居民44户,现住居民13户。因呼铁局移交地方时未将站南路1号楼列入“三供一业”改造范围,管道年久失修污水井有堵塞外溢现象,导致有异味。投诉人反映的“包头市东河区站南路社区,部分未拆迁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异味污染”属实。 | 属实 | 东河区已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于2022年4月9日完成对不畅管道的清掏、疏通,管道年久失修导致污水井有堵塞外溢直排现象已整改。 | 已办结 | 无 | |
4 | X2NM202204050015 | “包头市东河区脑包街道宏源鑫都小区21、22号楼中间,建有一个大型垃圾转运站,噪声、臭味、粉尘扰民严重”的问题。 | 东河区 | 土壤、噪音、大气 | 经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包头市东河区脑包街道,实为东河区西脑包街道。西脑包宏源鑫都垃圾转运站,建于2007年,建筑面积87平方米,属小型收集站(按照CJJ-27-2012-环境卫生设置标准垃圾转运站用地标准面积在800-1000㎡属小型),主要服务宏源鑫都小区1200户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2010年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该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改建为水平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站内垃圾收集、转运设备为水平式压缩密闭箱体。 1.关于垃圾转运站存在噪声的问题,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垃圾转运站噪声主要为处置垃圾过程中箱体关盖时偶发性声音,可能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内蒙古森艾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转运站处置垃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问题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AKJ-WT-22138)数据:N:40°34´43.93´´ E:109°59´59.17´´昼间54.3db(A)、N:40°34´44.59´´ E:109°59´59.42´´昼间53.9db(A)、N:40°34´44.57´´ E:109°59´59.87´昼间54.6db(A)、N:40°34´43.76´´ E:109°59´59.60´昼间54.1db(A)、未超过标准限值。 2.关于垃圾转运站存在臭味的问题,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垃圾转运站的异味为因天气转暖生活垃圾里掺杂较多易发酵的瓜果、菜品等垃圾,有一定气味。 3.关于垃圾转运站粉尘严重的问题,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是由垃圾水平压缩箱体外部料斗在倾倒过程中产生少许灰尘。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内蒙古森艾科技有限公司对该转运站处置垃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问题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AKJ-WT-22139)颗粒物浓度为0.284mg/m³,未超过标准限值。 | 基本属实 | 一是为降低对周边群众影响,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该站调整作业时间,从原来早6:00调整为现早7:00。 二是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安排转运站专职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站内、站外区域清理、冲洗、消杀的频次,消杀由每日6次增加为每日9次,冲洗由每日2次增加为每日4次,确保转运站内、外无异味。 三是为彻底解决该转运站噪声、臭味、粉尘扰民的问题,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于2022年5月10日启用恒大翡翠华庭配建生活垃圾转运站,将西脑包宏源鑫都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该站收集转运,宏源新都站生活垃圾转运站作为备用站,届时该问题彻底解决。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 | D2NM202204050017 | 1.包头市磊鑫永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将危险废物倾倒填埋在东河区圪笨沟镇前营子村土地上,将大量固体废物倾倒掩埋在沙尔沁镇东坝村、伍当沟村、土合气村、什大股村土地上。2.包头市九原区海柳树大场新露天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处置固体废物。该煤矿产生的废水污染地下饮用水,直接影响当地村民饮水安全。该煤矿将应该回填的煤矸石和煤石子非法出售”的问题。 | 东河区、石拐区 | 其他 | (一)针对“包头市磊鑫永....”的问题,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包头市磊鑫永固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将危险废物倾倒填埋在东河区圪笨沟镇前营子村土地上,将大量固体废物倾倒掩埋在沙尔沁镇东坝村、伍当沟村、土合气村、什大股村土地上”的问题不属实;东河区沙尔沁镇东坝村曾购买炉渣对养鸡场区域进行铺垫情况属实。 2.信访问题处理情况 经查,包头市磊鑫永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石拐区圪笨沟商砼园区,为年产6000万块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项目,属于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通过原包头市石拐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石环表〔2016〕13号),并于2019年6月15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6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号为:91150205MA0MYLKR82001X。项目已于2021年11月1日停产,现场核查时仍处于检修状态。该项目生产工艺为:将粉煤灰、石膏、电石渣、炉渣按照一定比例搅拌,搅拌好的混料提升至消解仓,经过液压制砖机压制成型,粉煤灰砖坯体经高压蒸汽养护后达到要求后即为成品。在制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灰,收集后继续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该工艺不产生危险废物。 2022年4月6日18时,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和包头市公安局石拐区分局环食药大队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包头市磊鑫永固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经理任某进行调查询问,该公司被询问人任某口述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固废、危废,并未向信访内容中提到的相关区域倾倒过固废、危废。 同时,东河区接到投诉人举报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信访举报内容中涉及东河区管辖的沙尔沁镇东坝村、土合气村、什大股村进行走访调查,并向3个村村委会及村民询问,并由村委会出具了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1)东坝村集体经济养鸡场因距离黄河较近、地下水位较高、院内外泥泞不堪,村委会曾联系桥头拉活翻斗车购买炉渣(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对养鸡场区域进行铺垫,未发现有工厂在村内将大量固体废物倾倒掩埋。 (2)土合气村近期未发现相关企业或公司在村内倾倒和掩埋固体废物。 (3)什大股村分旧村和新村,每日村委会综治办都对村所属区域进行巡查,村内未发现倾倒掩埋大量工业固废情况。 (二)针对“包头市九原区海柳树......出售”的问题,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其中“包头市九原区海柳树大场新露天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处置固体废物”部分属实,该反映情况与第四批次编号X2NM202203280003反映情况基本相同;“该煤矿产生的废水污染地下饮用水,直接影响当地村民饮水安全。”不属实;“该煤矿将应该回填的煤矸石和煤石子非法出售”部分属实。其中,反映“该煤矿将应该回填的煤矸石和煤石子非法出售”问题根据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东河区分局《关于包头市九原区海柳树大场新露天煤矿有限公司清运堆积煤矸石情况的说明》,煤矸石(当地村民称煤矸石为煤石子)属煤炭附属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年度计划安排,未布置必须煤矸石回填的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固废中心编制的《生态治理实施方案》中也未对回填煤矸石进行过设计和部署。留存的煤矸石是该公司在正常生产期间产生的,属于该公司的物品。因堆放的煤矸石发生自燃现象,2021年7月1日沙尔沁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下发的《矿区安全隐患告知书》,要求其将所有的煤矸石进行清理清运。目前,已完成清理清运工作,平整土地后进行了绿化。 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该煤矿将应该回填的煤矸石和煤石子非法出售”部分属实,其中“该煤矿将煤矸石和煤石子出售”属实,“应该回填”及“非法”不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