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以改促治在山东省首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新模式
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叉车、大型拖拉机……这些在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港口码头、田野乡村十分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往往容易被忽视。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快老旧机械的淘汰更新步伐,山东省青岛市以重点区(市)和企业为试点,在全省首创以“改”促“治”新模式,实现多项污染物协同减排。
改造还是淘汰?多方取经,探索用新方法“解题”
“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3.5万台,其中,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约1700台,占比4.9%。由于目前已经全面淘汰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柴油车,国Ⅲ排放阶段柴油车淘汰也正在进行中。面对这一形势,全面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势在必行,而这其中首先要淘汰的就是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处处长宋敏介绍道。
2019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同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以及高排放标准界定的情形。
那么,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是否可以参照机动车淘汰模式?据了解,由于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残值较高,而且目前没有政府补贴,如果按照机动车淘汰模式对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报废淘汰,淘汰成本较高,也造成资源浪费。
为此,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广泛调研学习,多次与国内部分知名非道路移动机械制造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的专家进行座谈,探讨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的可行性,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重点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了解机械业主真实想法,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同时,相关部门主动借鉴先进地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经验,通过调研发现,邯郸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的地市,允许残值较高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自愿更换满足国Ⅲ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并在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之外,禁止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使用单位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学习经验和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重点区(市)和企业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改造试点工作,探索通过更换发动机将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升级为国Ⅲ排放阶段的方式,推动老旧机械淘汰更新,在达到治污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机主利益。
政府参与:制定政策,引导机主主动参与升级改造
在青岛胶州市,目前登记排放阶段为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308台。自今年4月以来,胶州市积极开展改造试点工作。通过制定政策、部门联动、广泛宣传等多种举措,引导机主主动参与升级改造。
制定《胶州市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分工。将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现使用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严格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部门“管行业管环保”的主观能动性。
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动员宣传,从升级改造的必要性和成本节约、使用风险等角度,帮助机械业主算好“治理账”,提高机主对升级改造工作的支持和认可程度,增强机主主动申报参与升级改造的积极性。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改造机主少跑腿,取得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机械可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在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系统中将原‘环1’开头环保号码升级为‘环3’开头,原编码不变,系统中备注“改造”后,将重新进行喷码。而且改造后的机械享有与其他国Ⅲ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同等的使用权益。”
胶州市现已完成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15台。根据机械排放量计算,如果全部308台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改造,预计颗粒物、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可分别减排62.1%、53.2%、7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