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为民办实事】工地上的“大机械”穿上了环保“外衣”
工地上的“大机械”穿上了环保“外衣”
“过去我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环境造成这么大的危害,现在知道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义乌市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道。
今年4月,义乌市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义乌市部分工地上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冒着黑烟。这些大型机械也被称为非道路移动机械,装配有发动机和可运输机械设备,常见的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等。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或者汽油发动机,颗粒物排放量较大,是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为从源头强化污染监管,修改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管理且须符合排放标准。
经进一步调查,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在该市部分工地、物流园内等场所仍停放着一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范进行编码登记。“没有编码登记的机械很有可能不符合环保标准,一旦违规进行作业,会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 针对发现的情况,义乌市检察院向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编码登记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执法。
收到建议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查处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使用人)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未悬挂环保标牌的的6家企业,31辆非道机械,进行约谈、查处,共计罚款金额3.1万元。针对施工人员意识不强等问题,他们还组织工地施工方、监理单位、机械所有人开展专题宣讲会,发放资料2300余份。
“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正在推进‘数字治气’,通过数字化手段对全域工程机械进行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安装、联网,实施“尾气码”管理制度。”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道。据悉,截至7月底,义乌市共完成非道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安装900余台。
伴随着大型机械作业的轰鸣声,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正在作业的机械贴上了环保编码并加装了远程在线监控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