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和县安置房使用劣质防水材料,涉嫌非法转包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1-11-23 15:39 回复:0 关注量:83

 


近期,有知情群众向媒体爆料:“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河北建工集团)承建的安徽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施工项目涉嫌层层非法转包分包的情况。河北建工集团中标后,一个名为‘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企业则将该施工项目转包给了安徽肥东县人周某某,双方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同时收取周某某保证金30万。此后,周某某多次前往河北建工集团协调施工事宜。2020年10月,周某某开始组织人员对安置房3#4#楼的进行施工,在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使用了大量的毫无粘性的劣质防水材料,给工程质量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据了解,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 17.65 万平方米,招标人:太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中标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39626.52万元,工期:900日天,开工日期,2019年9月10日。



从知情群众处提供资料显示,2019年5月22日,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周某某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书,将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施工项目整体转包给周某松施工,该合作协议显示,“工程承包范围:按图纸施工,总建筑面积17.65万平方米,合同价:396265286.93元,施工期,900天。”同日,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周某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周某某为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



2019年5月30日,周某某以汤某某的名义向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施工项目30万元履约保证金。



令人质疑的是,明明是河北建工集团中标了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施工项目,怎么又冒出一个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是如何取得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施工项目的发包权呢?难道是河北建工集团转包给了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成?



知情人士称,“事实上,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施工项目的转包过程非常复杂,中间还涉及到一家公司,周某某与安徽大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转包合同后,周某某多次前往河北建工集团商谈施工事宜,并以安徽松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河北建工集团签订了财务投资协议。 ”



在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施工现场,有两个施工项目部,两个施工项目部分别有独立的料场、进出料大门及工人通道。东侧是河北建工集团的,西侧项目部是周某某的,2020年7月以来,周某某就在这个项目部办公。这期间,周某某先后以安徽滁工园林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名义对外分包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部分施工项目,收取多位工程分包商的大额保证金。



按照规划,太和县新安(闪庄)安置区二期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 17.65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 13.82 万平方米, 地下面积 3.83 万平方米。



目前,在建工程有四幢住宅,分别为1#2#3#4#楼,河北建工集团一分公司承建的是1#2#楼建设项目,周某松承建的则是3#、4#楼建设项目。



安徽太和县安置房使用劣质防水材料,涉嫌非法转包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