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外通报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三湘都市报8月18日讯 (记者 和婷婷)今年以来,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针对群众关注的大气、水、危险废物等污染问题,集中开展了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督促相关问题整改。日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对外通报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违规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一门诊部被处以2万元罚款
射线装置广泛运用于医疗、安检等领域,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和安全必须得到足够保证。在本次公开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中,长沙望城区某门诊部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违规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对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对其处以2万元,并督促该单位及时补办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我们要求会用到这些射线装置的企事业单位,一个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件,同时也要加强场所管理,落实防辐射措施和人员培训,我们也会不定期的对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抽查,确保射线装置可以安全放心的使用。”长沙望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西中队中队长姚轶介绍。
未批先建、偷排水污染物,某金属制品厂被罚款35.30万
接群众投诉反映“达浒镇某金属加工厂非法排放水污染物”,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1月18日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厂从事金属废渣提炼和钛粉加工,建有一条湿法提炼生产线,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投入生产。生产线旁废水暂存池存有部分废水,经pH试纸快速测定,池内废水呈强酸性。设备周边有明显的排污痕迹,含酸液空桶随意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部分废水未经有效收集流向周边未硬化的地面,形成地表径流。经对场内废水暂存池内的废水、排污痕迹处表土和周边土壤参照点进行采样送检,检测结果显示废水暂存池内废水pH=1.62,并检测出铜16.65mg/L;地表径流表土中金属铜超出风险标准。
对此情况,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法对该厂罚款35.30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本次通报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包含了浏阳市某金属制品厂未批先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长沙天心区某锅炉厂配件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内进行案、长沙开福区某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等警示内容,最高单笔罚款额达到35.3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公安机关等候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