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多项核心技术无专利“傍身”
当前,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潮流。回顾近十年,2011年至2020年中国能耗强度累计下降28.7%。在碳中和等因素约束下,国内化工行业新增产能难度加大,节能环保与安全生产政策趋严。作为化工企业,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历史上曾3次废水排放pH值监测结果未达标。而且报告期内,恒光股份曾因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并受到3起安监行政处罚,令人唏嘘。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恒光股份存在员工社保应缴未缴情形,背后原因包括员工自愿放弃。另一方面,恒光股份两名关联方的产品或均包括液碱,与其产品或存“重叠”,其业务独立存隐忧。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恒光股份八成核心技术或无专利保护、专利数量行业“垫底”、发明专利曾三次因不具创造性遭驳回,其创新能力或遭“拷问”。
一、曾多次被检测出废水排放pH值超标,子公司废气排放超标被“点名”
作为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是绕不开的问题。而历史上,恒光股份在2015-2016年,曾3次废水排放的pH值超标。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披露的废水排放情况,恒光股份的废水排放pH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设施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监控措施为委托第三方检测,排放情况为达标。
属于化工行业的恒光股份,主营业务为硫、氯化工产品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自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一切排污单位,pH值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均为6-9mg/L。
据招股书,恒光股份的前身为湖南新恒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光”)。
据怀化市环保局2015年11月20日发布的“2015年第4季度‘湖南新恒光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监督性监测结果”,2015年10月25日经监测,新恒光车间排放口污水综合排放污染物的pH值的浓度为10.63,而标准限值为6-9,其监测结果为不达标。
据怀化市环保局2015年12月11日发布的“2015年第4季度‘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洪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恒光科技有限公司’废水监督性监测结果”,2015年11月26日经监测,新恒光车间排放口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pH值的污染物浓度为10.69,而标准限值为6-9,其监测结果为不达标。
据怀化市环保局2016年4月25日发布的“2016年第1季度‘湖南恒光科技有限公司’监督性监测结果,2016年2月23日经监测,新恒光车间排放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pH值的污染物浓度为10.61,而标准限值为6-9,其监测结果为不达标。
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显示,截至查询日期2021年11月3日,位于怀化市的名称与“湖南恒光科技有限公司”接近的企业,仅有恒光股份一家。也就是说,该检测结果中的“湖南恒光科技有限公司”或系恒光股份。
除此之外,恒光股份子公司曾因废气排放不达标被“点名”。
据招股书,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是恒光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是恒光股份硫化工产品链业务的重要实施载体。
据衡阳市2018年4月重点污染源企业废气监测数据公示表,2018年4月25日经衡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恒光化工的“制酸尾气处理后”的硫酸雾实测浓度为66.1mg/m3,折算浓度为66.1mg/m3,超过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0mg/m3,超标倍数为1.2,监测结果为未达标。
值得关注的是,招股书中,恒光股份自诩是一家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成功实现了基础化工、精细化工与新材料、节能环保三个业务板块的科学整合。
历史上,恒光股份曾存在废水排放不达标情况。而报告期内,恒光股份子公司曾出现废气排放超标问题。作为综合型循环化工企业,恒光股份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几何?或该“打上问号”。
二、因主要产品仓库存安全隐患遭责令整改,三次领安监行政处罚“罚单”
事实上,报告期内,恒光股份共计收到了3起安监行政处罚,合计被处罚金额高达14.6万元。
其中,2019年,恒光股份曾因氯酸钠仓库距其氯酸钠生产线过近,而被监管要求整改安全隐患问题。
据怀化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氯酸钠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受理公示,2019年1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前来恒光股份进行指导服务,指出其氯酸钠生产线仓库与生产车间连建在同一厂房内,作为甲类仓库不能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并由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下达了《关于督促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通知》。后恒光股份决定对氯酸钠仓库进行改造,解决氯酸钠产品的存储问题。
2019年8月6日,恒光股份氯酸钠仓库技术改造(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事宜会议上提及,因恒光股份现有氯酸钠仓库距其氯酸钠生产线过近,不能满足生产安全防护要求,存在安全隐患,已被湖南省应急管理局责令整改。
值得关注的是,氯酸钠是恒光股份主要产品之一。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恒光股份氯酸钠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37%、30.76%、29.41%、25.53%。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即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恒光股份受到3起安监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2019年4月15日,怀化市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湘怀洪区)安监监管股罚单[2019]fg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未经审批动火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无培训记录等行为,怀化市洪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恒光股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8万元,同时对恒光股份主要负责人胡建新罚款0.5万元。
2019年4月30日,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出具(湘怀)安监危化科罚单[2019]sc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氯酸钠生产部尾气岗位在有含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实施吊装作业未制定详细吊装方案的行为,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对恒光股份处以罚款2.8万元。
2020年3月27日,因110KV供电线路失压波动,造成氯碱生产部和氯酸钠生产部多台设备电机跳闸,导致氯气未经碱液中和直接排出,发生氯气泄漏。2020年4月7日,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湘怀洪区)安监危化烟花股罚告[2020]hjqfg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存在未按规定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涉嫌事故信息、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恒光股份作出警告并处罚款患排查治理情况,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恒光股份作出警告并处罚款7.5万元。
可见,报告期内,恒光股份因安全生产隐患被安监处罚,共计被罚14.6万元。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有效手段。
据招股书,恒光股份主营业务为硫化工、氯化工产品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硫酸、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其所处行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所处行业主要受到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管辖。
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中规定,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